妻子离家出走两年,现在住在其他男性家中,已与他人生育一子,有生育一子的证明,没有与他人同居证据,我与妻子有一女儿 有一套按揭房,前面一年前妻子起诉离婚一次性,我没有同意,现在我想要离婚,孩子,财产怎么分割,还有孩子抚养问题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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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峰律师月帮助101人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一、离婚判定 法定离婚情形 妻子离家出走两年且与他人生育子女,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即使你此前不同意离婚,此次诉讼中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过错方认定 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存在重大过错,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 亲生女儿的抚养 双方已有一女,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利益,结合年龄、生活现状、双方抚养能力等判决: 若女儿未满8周岁,法院会综合判断谁更适合抚养(如稳定住所、经济能力、陪伴时间等); 若已满8周岁,需尊重其真实意愿(通常倾向于跟随母亲或长期照顾方,但妻子存在过错可能影响其抚养优势)。 你作为无过错方且可能承担更多家庭责任,若能证明妻子不适宜抚养(如长期离家、未履行抚养义务),争取抚养权的概率较高。 妻子与他人所生子女 该子女与你无血缘关系,你无需承担抚养义务,抚养责任由妻子和其生父承担。 三、财产分割 按揭房的处理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需考虑以下因素: 出资贡献:若购房时首付款、还贷主要由你承担,可主张多分; 过错方惩罚:妻子作为过错方,法院可能酌情减少其分割比例; 房屋归属:若房屋登记在你名下且你主张抚养权,法院可能倾向将房屋判给你,由你补偿妻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按出资比例计算)。 债务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分担,但最终以实际偿还情况为准。 损害赔偿抵扣 你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可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综合考虑(如从妻子应得份额中扣除)回复于 2025-07-10 08:42:2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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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湖南省衡阳市地区,我是女方,想与男方结束婚烟关系,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 第一,婚姻存续期间女方自已付款买房,自已还房贷,这些银行记录都可以查到,我想知道目前的婚姻法中,离婚后房子能不能完全归女方。 第二,男方创业欠了外债,这债是没有用于家庭当中,女方不知道具体欠多少,离婚后债务女方是否不需要承担,女方需要提前哪些证据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 期待您的详细回复,祝您生活愉快,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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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