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 百万医疗保险理赔合同标注,被保险人未以医疗保险身份就医或结算的,赔付比例是60%。以医保身份结算的理赔比例100%。 我以医保身份就医并结算,但是结算单没走统筹,扣了起付线金额。所以医保公司认定起付线部分不属于医保结算。按60%给我赔付的。 请问这样合理吗?有相关法条或案例解读这方面疑惑吗?
合同纠纷辽宁省-阜新市2025-06-30 16:03:49150*****53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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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995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这样的赔付可能不合理。虽结算单未走医保统筹扣了起付线,但被保险人已以医保身份就医并结算,符合合同约定的 100% 赔付条件,保险公司按 60% 赔付可能违反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于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或限责条款,保险公司若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起付线部分不属于医保结算范畴按低比例赔付,且保险公司未对此尽说明义务,被保险人可主张按 100% 比例赔付。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06-30 16:27:44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