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22时10分左右,原告之母吴雪女士在宿迁市红海大道与玄武湖西路交叉口,按照交通信号灯绿灯正常直行通过斑马线时,被被告张三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横向行驶撞倒,造成吴雪女士当场摔倒,左侧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包括手臂、脚踝挫伤,身体疼痛明显。 事发后,原告陪同母亲前往医院接受CT和激光扫描等检查,虽未发现骨折,但需持续静养并定期复查。因受害人患有高血压,事故诱发其血压波动,对身体康复造成显著不良影响。 对方不愿承担责任不予赔偿,我想提起诉讼。
律师回复
相似问题解答
交通事故热门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最新咨询
-
我的事故认定书派出所打错了信息对后续赔偿有什么影响
-
骑电车追尾前车汽车,前车汽车急刹车后车躲避不及撞了前车这种怎么判责。前车有没有责任,还是后车全责。
-
律师你好,四人相约喝酒吃饭,后面又跟不同人喝了一场,B喝醉,A有点上头,喝完结束后,A骑电动车送B回家途中摔倒,造成B颅骨骨折加轻微脑出血,icu呆了四天,先已出院,住院费花了14000,请问,A和同饮人的责任划分,现在报警的话,A是否有刑事责任,是否有案底
-
您好!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一辆轿车随意停车乘客开门撞倒,报警后,交警来直接不询问就开事故认定书双方各一半责任,也没有调取监控,该怎么处理
-
对方无证驾驶+逆行,撞到我的车后,说了慢慢赔,现在一年了耍无赖,不肯给钱,可以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