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22点左右,驾驶员A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在十堰市武当山经济特区道路,该道路无路灯,因与货车会车,灯光由远光切换为近光后,行驶中突然发现前方一处黑影,立即采取紧急刹车,在道路中间撞到一名80岁老人,驾驶员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报警,交警达到现场后进行了现场勘察,经确认,老人未在斑马线,车辆在道路正中间,驾驶员A无酒驾,无超速。老人经抢救约3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依据此情况,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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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峰律师月帮助25人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一、案件关键事实梳理 道路环境:无路灯路段,夜间视线条件差,驾驶员与货车会车后切换近光灯(合法操作,但可能导致短暂视觉适应问题)。 驾驶员行为:发现黑影后立即紧急刹车,车辆在道路正中间碰撞行人;无酒驾、无超速,事发后及时报警救助。 行人行为:80岁老人未在斑马线通行,处于道路中间(非人行道或安全区域)。 损害结果:老人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除正常会车灯光切换外)。 二、责任划分法律依据 1. 驾驶员A的潜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夜间无路灯路段行驶,应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会车时使用近光灯虽属合规,但切换灯光后可能因光线变化导致短暂“盲区”,需提高警惕。 本案中,驾驶员虽无超速、酒驾,但在视线不良路段未充分预见行人横穿风险,且车辆最终在道路正中间发生碰撞,可能存在对路面动态观察不足的问题。若交警认定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2. 行人(老人)的潜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无人行横道时需观察往来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 老人未在斑马线通行,且在夜间视线不良环境下处于道路中间,违反了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因此,老人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次要责任。 三、责任划分结论(参考交警实务认定逻辑) 驾驶员A责任: 未充分预见无路灯路段的行人风险,观察不足导致事故未能完全避免,承担主要责任(70%-80%)。 老人责任: 违反行人通行规则,未选择安全区域通行,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承担次要责任(20%-30%)。 四、特别说明 最终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需结合现场证据(如刹车痕迹、监控录像、车辆速度鉴定等)及双方陈述综合判定。若驾驶员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建议家属及时配合交警调查,保留医疗、事故现场等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回复于 2025-06-29 11:37:5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6-29 11:43:39
基于以上事实,驾驶人有没有可能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或者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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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6-29 11:52:49
本案中,若交警认为: 驾驶员在“无路灯+会车后视线适应期”的特殊场景下,未采取足以避免事故的措施(如更低车速、更早预判); 老人虽有过错,但其行为属于“一般性违规”(非突然横穿、未处于快速车道等),则同等责任存在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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