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被告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原告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承担此事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及时把原告送去医院治疗,医疗费也是被告承担。2025年6月19号被告收到传唤通知书,于7月9号开庭。原告要求赔偿22万。被告的疑问是,应不应该赔偿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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