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单方面降低和取消员工奖金、绩效等工资待遇 2、以口头通知本人从常驻兰州办事处外派到常驻新疆,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生活 3、上班多年从未支付过节假日百分之300的加班费用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字后以合同寄回公司盖章为由未返还本人劳动合同 5、未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收入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6、公司发给员工签的工资条缴税金额和个人所得税APP缴税金额不一致 7、未按照合同约定每年组织员工一次健康检查 8、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定期给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9、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本人的权益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6-16 23:43:48151*****75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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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17 11:43:49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