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4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儒林路江海新城市广场丽都酒店10楼1004号。(奕·念瑜伽普拉提 )。 2:我是一名两岁小孩母亲,2025年4月25日,奕·念瑜伽普拉提向我承诺上课期间可以帮我带小孩,怂恿我瑜伽卡充值4500元,上课期间发现对方承诺帮我带小孩的服务完全不合理。我家小孩不愿意让他们管理,哭闹较严重。现在我要求该瑜伽馆退还我4500元会员卡费,但是他们要求扣除合同规定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九百元。 3、对于扣除百分之二十违约金,我认为极不合理。想咨询一下对方合同中要求的扣款百分之二十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安徽省-滁州市2025-06-16 15:35:0218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