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今年参加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在资格复审中县教育局要求我老婆出具成绩证明,按要求提交证明后,教育局认为我老婆毕业的大学开具的证明无效,不予资格复审通过,导致我老婆不能入编,严重损害了我老婆的合法权益。我老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做?恳请律师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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