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重庆的事务所上班。我们的工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这部分是按每天填的工时计算,上个月工时被扣了很多,原因是我们项目的工时超他们成本预算了,所以都被扣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走仲裁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吗?具体应该怎么来维权呢?另外,我们12-6月的工时,是每天必须达到8小时,而且这八小时中间要扣除1.5小时,相当于每天上班时间至少9.5小时。在旺季期间,加班费也没有达到劳动法的标准,每个月最多只会多0.2的绩效工资,请问这些也属于违法行为吗?
劳动争议重庆市2025-06-06 10:55:56187*****64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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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8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06 11:58:2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