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间商铺,出租给别人,合同约定2年,今年6.1号刚到期一年,他也没提前告知,突然就有了,这情况押金需要退吗。 补充:当时这个商铺是通过万达招商部,找过来的租客,本人承担了三个月的房租,作为招商部的招商费用,合同签订的是两年谁违约,谁承担¥100,000罚金,他们这提前走了,我感觉损害了我的利益,这个押金要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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