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发生于锦州市黑山县,起诉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原告系投资黑山一玄武岩加工厂,至今资金未回笼,以民间借贷名义起诉被告; 2.被告方实际为资金代转人,当时投资人要求通过被告将资金转给被投资人,有转账记录及截图,被投资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债权债务辽宁省-沈阳市2025-06-01 13:23:4915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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