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增值税免税企业的会计,25年3月,因操作失误,将原本因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约叁万元。4月发现后将该发票全额红冲,并垫缴了该笔税费。5月份对该笔税款向所属税务局提交了误缴退税申请,税务局工作人员回复该笔税款出现在了公司留抵税上,无法申请误收多缴退回。申请留抵税退税系统又无法操作。后申请运维也被退回。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操作才能退回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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