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上午8点25分左右,本人于海口市龙华区金垦路行驶的轻型汽车与对方行驶的两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于2024年11月15日8点29分进行交通事故报警,并且当天已报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事故现场未作出责任认定,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于2024年11月18日,责任认定为我方全责。 伤者已住院并且治疗已结束,期间住院约7天,期间产生特需病房,特需护理等费用,保险公司认为特需病房等费用不合理并且也通知(非当天通知,约18日通知)对方特需病房不在理赔范畴内,建议更换病房,住院期间对方以医院无普通病房为由未做更换。请问我方是否有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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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故认定书派出所打错了信息对后续赔偿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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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车追尾前车汽车,前车汽车急刹车后车躲避不及撞了前车这种怎么判责。前车有没有责任,还是后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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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四人相约喝酒吃饭,后面又跟不同人喝了一场,B喝醉,A有点上头,喝完结束后,A骑电动车送B回家途中摔倒,造成B颅骨骨折加轻微脑出血,icu呆了四天,先已出院,住院费花了14000,请问,A和同饮人的责任划分,现在报警的话,A是否有刑事责任,是否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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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一辆轿车随意停车乘客开门撞倒,报警后,交警来直接不询问就开事故认定书双方各一半责任,也没有调取监控,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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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证驾驶+逆行,撞到我的车后,说了慢慢赔,现在一年了耍无赖,不肯给钱,可以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