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婚,其他协议未争议,仅子女抚养有争议,协议上写明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有探视权,离婚后女方未执行协议内容,子女一直由男方抚养照顾,请问子女抚养权可以更改嘛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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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186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孩子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父母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参考该规定。回复于 2025-05-15 18:32:2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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