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发生在张掖市某一工地,5月3日,本人是一名挖机师傅,当时正在施工作业,不知道挖机下面啥时候站了一名男子,不小心铲斗挨到了这名男子,当时并没有事情发生。 2.目前情况,这名男子三十岁,与昨天5月11日,该男子说其胸下肋骨骨折,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并且赔偿其三个月的误工费,营养费等等,且这名男子从事发到目前一直在工地工作。 3.这种情况如果要走法律程度,在我国法律上来讲,最后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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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律师月帮助0人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过错程度划分与责任承担 挖机师傅过错认定 若其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作业时遵守操作规程”的义务,或未履行《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法定职责,将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需调取工地监控录像、设备运行记录等证据,核查其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如未鸣笛警示、未设置安全隔离区)。 受害人过错认定 若男子违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的规定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主张减轻侵权人责任。 需提供工地门禁记录、安全培训签到表等证据,证明其明知危险区域范围。 用人单位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若挖机师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施工单位需承担替代责任。若其存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行为,将承担连带责任。回复于 2025-05-12 10:02: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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