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签订时间为:22年12月26日到23年12月26日,一年时间。合同过期后没有在续新的合同,但我一直住到2025年5月7日,每个月房租都要交给他。我在5月6日到时候和他说了因为工作原因不在这边了,需要搬家,他说可以。我说那剩下的房子和电费可不可以退一部分,房东回复说:好的,到时候在算。我默认房东是可以退回剩下18天(26—8)的房租,因此8号我就腾出来了,8号当天房东已经去验房,我表示剩下的房租怎么算,房东说不退,是合理的。我感觉被坑了,请问我要求退回剩下的18天房租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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