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来宾,现在想离婚。 2.我是公务员,她是事业编制人员。目前我跟她育有一女,6个多月大。有两套房,一套是来宾市区我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只写我的名字。另外一套是在金秀县城,也是我婚前贷款后,全款买的,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给她买了钻戒,婚戒,差不多2万块,给了她们家4万彩礼,她们家出了20多万装修费装修来宾的房子,金秀县城的房子是我自己出钱装修的。我跟她都有离婚打算,她说要卖了那套她出了装修费的来宾那套房子,然后财产平分,并称金秀这套也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3.离婚后小孩的扶养怎么办?双方财产怎么分?房产到底应该怎么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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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律师月帮助0人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子女年龄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支付: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双方财产分割问题 婚前财产归属: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方家出的20多万装修费装修来宾的房子,这部分费用可能视为对夫妻共同生活的贡献,但在离婚时,通常不会直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可能作为考虑财产分割比例的一个因素。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双方的收入、公积金等,原则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处理建议 协商解决: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过程中,可以寻求律师或专业调解机构的帮助,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回复于 2025-05-08 09:14:10 咨询他 -
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1、来宾市区房产(婚前购买,登记在您名下):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个人贷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原则上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还贷,则对方有权要求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女方家庭出资的20万装修费,可能被认定为对房产的附合添附,若无法返还装修价值,法院可能酌情补偿女方(非平分房产)。2、金秀县城房产(婚前购买,登记为双方名字):虽为婚前购买,但加名行为视为赠与,房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离婚时原则上平分,但您可主张购房和装修资金全部由您承担,可能影响分割比例(如您分得60%-70%)。回复于 2025-05-08 09:18:4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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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房子是男方交的首付还贷款 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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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个46岁的全职妇女,有一儿一女 老公比我大一岁,十几年来父亲的角色在孩子的世界是缺失的,除了在考试成绩出来后会得到爸爸的“关心”打骂,职责,嘲讽!夫妻之间也很少交流,家里就是旅馆,除了吃饭,睡觉 ,蹲厕所看手机(同床异梦) 外几乎不着家! 2年前查出来糖尿病,之前还是不到饭点儿就饿的不行回来到处抓着吃这吃那的,最近几个月早中晚也不在家吃饭了,说不饿!最近几天知道定点儿接孩子上下学,晚上回来睡觉,其他时间都不在家! 平时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除了工作的事儿会主动联系我!现打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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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离婚,我爸一直给我和弟弟灌输妈妈抛夫弃子这种思想,每次我们见妈妈都说我们白眼狼,每次妈妈来都辱骂她,经常不让我们见妈妈,这个学期重要让见了,但是这周他又不让非要拉群,让我们和妈妈的聊天记录给他看,我们不同意就不让我们去,我妈妈是再婚她不让我们去,说对我们有害,还辱骂我妈现在再婚的那个老公,那个叔叔对我们很好,爸爸非不让见,我怕他生气就撒谎说没见过,后面坦白以后就不让我去,还辱骂我,之前也多次打骂我,还拿我们的手机去骚扰妈妈,经常给我们发那些网上的毒鸡汤,我想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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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立遗嘱人:李辉轼,男,75岁,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住万达 号。我今年75岁,且患有疾,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特在头脑清醒时立此遗嘱:丧葬费和抚恤金及一应权益交由我大女儿李紫垣全权处理。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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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怎么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