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药店在2019年与厂家部门合作,产品地区代理的业务员负责我店的供货业务,产品卖好后,这个业务员离开了这个区域,还在做同厂家的同样产品。在24年11月,他告诉我可以正常开货,我店又进货并索要了随货同行单,质检报告单还有发票协议(零散出货集中开发票)。25年4月原部门地区代理找人到店内以顾客身份购买了一盒药品后到当地市场药监局举报说服用药品后不舒服怀疑有质量问题,知道店内有随货同行单后向药监部门提出向药店索要药店的采购发票。后经药监局验证才得知所有单据上的印章是业务员伪造。举报人并没有服用药物,药店也知道是厂家代理借药监局给咱店施压。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维护店铺权益?怎么应对损失最小?
侵权维权吉林省-长春市2025-05-06 01:25:3715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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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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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收集业务员告知可正常开货、索要单据等证据,证明自身无主观故意使用伪造单据采购药品。积极配合药监局调查,如实陈述情况。与厂家沟通,说明业务员伪造印章情况,要求厂家承担部分责任。若药监局处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人协商,若其恶意举报,可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这些方式减少损失、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5-06 0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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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提供与业务员合作的相关记录,合同,货单,质检,发票等等,证明自身一直都是正规经营,业务员自己造假,需要配合调查,应当由业务员自行承担责任,不应当由药店承担责任,2并且对方的举报不实,并没有服用药物,证明举报存在恶意行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回复于 2025-05-06 01: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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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票据印章都是业务员伪造的,我方并无这方面的故意,如果药监要对我方出发了,处罚后可向业务员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05-06 05: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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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店铺也是受害者不承担责任的
回复于 2025-05-06 07: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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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药店应立即收集证据,如与业务员的沟通记录、进货相关单据等,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业务员伪造印章责任,同时向药监局说明情况,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以维护权益并减少损失。
回复于 2025-05-06 1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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