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甲乙双方于2023年3月1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五年,因租赁房屋存在安全出和健康问题及房屋违规改造,承租方提出解除合同。(如客厅,卧室之前承重墙擅自拆除,厨房阳台改为厨房,客厅,卧室墙面出现贯穿性裂缝,宽3mm,卫生间洗澡设施仅有大浴缸,存在滑倒摔伤隐患…等),承租方多次催告,出租方未履行整改和维修义务,2025年3月份承租方书面催告出租方限期整改,未果,申请居委会介入协调未果,承租方便投诉到城管部门,2025年4月20日承租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一条个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个第三条款,解除合同,并书面函告出租方,而出租方认定违约。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5-03 16:56:2715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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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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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是哪一方啊,你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回复于 2025-05-03 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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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房屋存在安全和健康问题,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且出租方经催告后未履行整改义务,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同时,出租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其行为构成违约,承租方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5-05-03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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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出租方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和健康标准的房屋。承租方多次催告,出租方未整改,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解决方案是让承租方保留好催告、协调、投诉等相关证据,若出租方认定违约可与之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效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5-04 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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