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有名下三个子女,一个欠债,一个游手好闲,和有需要抚养两个小孩的我。但老人40岁左右与他人同居共同生活为办理结婚证,同居之人有两个孩子(同居时已成年) 2.老人生病后,继子支付了手术费,老人将遗产赠送给了继子。随后与我和游手好闲的人商量每月支付500。但游手好闲的人现在一直在逃避责任,继子也拒绝再支付生活费用。 3.我的压力很大,目前在申请低保,老人生活费与医药费我一个人实在承担不起,希望其他子女支付老人的赡养费用,无论是调解或诉讼都行(希望不要走到那一步)。 4.希望您可以给出每个人大概义务与具体解决方案,谢谢您
婚姻家庭四川省-达州市2025-04-30 19:14:28134*****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