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八月份和相亲的女孩子订婚给了三金,女方有一个几个月的男孩,后面一直住在我家到现在,我负责她们娘俩的生活开支,前几天我提出要结婚,但女方要彩礼,但是彩礼数额没谈好,现在如果我和女方分手能要回订婚的三金吗?
婚姻家庭湖南省-邵阳市2025-04-28 15:07:1518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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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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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没有结果可以要求退还订婚三金
回复于 2025-04-28 15: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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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这个不属于离婚,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属于非婚同居,再没有建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返还三金以及支出的部分生活费
回复于 2025-04-28 15: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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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可以,没有登记结婚可以主张返还的。
回复于 2025-04-28 15: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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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4-28 15: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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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尝试要回订婚的三金。在法律上,订婚的三金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一般是双方结婚。若最终双方分手未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但如果三金已因共同生活等合理原因部分损耗,可能会相应减少返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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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5-04-28 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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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们如果没有结婚登记,是可以要求退的。
回复于 2025-04-28 17: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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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4-30 2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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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订婚给的三金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因彩礼谈不拢没结成婚,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三金。建议先和女方好好沟通,说明三金是以结婚为前提才给的,现在婚结不成,希望拿回三金。要是沟通没用,你也能收集给三金的证据,比如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回复于 2025-05-05 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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