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发生在非马路上,是在一个主马路与居民区的小巷上。当时是因左方汽车要从主马路转弯进入小巷,为防止摩托车与汽车发生碰撞引发的紧急避险事件。我为避让险情反身推车,但因车辆(电动摩托车) 失控导致意外撞上了一个70岁的妇女,现造成她胫骨骨折,在医院治疗。我已经垫付5000元治疗费,和1800的看护费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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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549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属于紧急避险引发的损害。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你是为避汽车才致妇女受伤,若能证明汽车方引发险情,应让汽车方担责。你已垫付费用,可先和汽车方协商,让其承担相应费用。若协商不成,保留好垫付凭证,让伤者起诉,由法院判定责任分担。回复于 2025-04-24 17:46:07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4-24 17:48:54
受伤家属已经到交警队立案,我们今天去交警队,交警说是我们的全责,与汽车无关,也不能算紧急避险。现在要我们给受伤者治疗,然后等受伤人员好了再来交警队。我现在的担忧,1,在医院长期住院。2,出院后还要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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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24 23:35:45
你如果购买了保险,就直接让保险公司对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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