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中的这些合理吗?我是乙方 。 2.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等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交接时乙方已全部确认。 3.租赁期间所有居住人员(含与乙方相关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等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以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天然气的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 。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月帮助80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条款 2 在乙方确认房屋安全条件的情况下通常是合理的。但条款 3 和 4 中,若事故是因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却约定甲方完全免责,可能存在显失公平、排除乙方主要权利的情况,这类条款可能无效。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回复于 2025-04-23 19:28:17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4-23 19:30:19
甲方有什么样的安全保障义务啊?
-
律师回复: 2025-04-23 19:31:27
建议你把完整合同发给我详细查看,一份规范的合同,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等
-
-
吴亮律师月帮助847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条款2合理,确认房屋符合安全条件是正常交接流程。条款3和4在一定程度上合理,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屋使用和人员安全负责是常见约定,但甲方也有保障房屋基础安全设施正常的义务。若因房屋本身设施问题导致事故,甲方不能免责。解决方案是在合同中补充,若因房屋固有设施缺陷导致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以此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回复于 2025-04-23 19:30:1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4-23 19:43:01
如果不改合约的话,这份合约的条例3、4有法律效应吗? 要是真因为已有设施安全出现了事故责任怎么定嘞?
-
律师回复: 2025-04-24 11:36:48
从民法典的角度,严格意义上分析,第3条不合理,过分加重了承租人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有义务确保房屋及设施在交付时是安全的,且在租赁期间保持其安全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人身伤害,甲方仍需承担责任。
-
律师回复: 2025-04-24 11:38:01
第4分要辩证的分析,乙方作为实际使用人,确实有义务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事项。但如果房屋设施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电线老化、燃气管道泄漏等,甲方仍需承担责任。
-
合同纠纷热门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
我在现在的公司干了10年之间签过三次合同,一次外派公司的合同2年,两次和公司签的正式合同一次两年和一次五年的,现在要签永久的合同了公司现在不想和我们签了。这样子赔偿的话公司赔偿10年的还是赔偿8年的?
-
我买车不到2个月坏了我想邀请一个能包赢律师,可以话加我微信
-
住建局2024年11月4日,下达整改通知书:1.“未在我局办理物业服务等级核定登记备案,未在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2.“对业主提供的定制化、个性化等增值服务进行强制捆绋收费”,责令11月20日前整改。 我24年12月11日补缴24年的物业费时里面任包含增值服务费(有发票、付款记录),物业是否属于拒不整改?我是否可以要求市监局和住建局依据这份整改通知书对物业进行处罚?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收房至今缴纳的增值服务费?
-
律师,恋爱分手签了付款协议,对方签协议时故意隐瞒出轨欺骗我签字,这份合约还有法律效力吗?我能不能起诉撤销不用给钱?需要什么证据、有时间限制吗?
-
本小区人车分流,临时停车收费且张贴外来人员车辆登制度,车库设有临时停车位。未租购车位业主入场时,保安未及时发现,导致业主频发鸣笛,业主群里也有业主反应鸣笛扰民,外来车辆保安不询问不登记,鸣笛即放行。我让物业录入小区业主车辆信息,实现自动抬杆入场,未租购车位业主正常缴费出场,既能区分外来车辆也能减少鸣笛噪音。 入住指南规定“所有经常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和停放在小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每一位业主在入住时都得到门禁卡,门禁卡可以通过感应自动控制大门的开启;”我就是要求物业录入车辆信息实现自动抬杆入场,与停车收费不矛盾。物业却以未租购车位拒绝录入车辆识别系统,请问物业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