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违反交通信号进入杞县汶水路时 与沿杞县汶水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杞县汶水路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口 勇饮酒后驾驶的两轮 动车(载 香)相撞,造成王红梅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3、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记录的事故现场情况:4、视频监控:5、鉴定文书;6、 梅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进入道路时未让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春勇驾驶两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及在城市道路载人超过十二周岁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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