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辞退员工 说法是让我们6个人先去同行业公司先去干活6个月,(有业务来往关系)工资都由同行公司发放,和签合同 6个月后返回原公司!我们6人分别在原公司工作2-4年不等,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2024年9-10月份工资未给!变相辞退我们,我们几年来什么赔偿都没有!以上是原公司说的工作安排,不是辞退!是否合法,不跟他干了,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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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53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发放主体等)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单方面要求你们去同行公司工作,且未与你们协商一致,可能构成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涉嫌违法。如果公司安排你们去同行公司工作属于“劳务派遣”或“借调”,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劳务派遣需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且派遣岗位应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如果公司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可能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拖欠2024年9-10月份的工资,你们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通常为应付金额的50%-100%)。回复于 2025-04-09 11:53:20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4-09 11:53:35
如果公司通过安排你们去同行公司工作的方式,实际上是为了规避辞退的法律责任,可能构成“变相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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