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个退休干部,在整村推进时他的房子由女儿、女婿居住,2022年整村推进,涉及环境整治,需要拆除他2013年建的羊圈(无建设手续、有建设时花钱相关票据4.8万元),当时由乡村两级协商,他的女儿女婿同意拆除,遂拆除(无补偿)。2024年他的女儿女婿离婚,他向乡政府索赔羊圈赔偿7万元,乡政府依据他女儿女婿同意,遂未给予赔偿,但提过给他重新建羊圈,但他不同意,他坚持向法院起诉赔偿。我们作为乡政府,怎么为自己辩护。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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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567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乡政府可从当初其女儿女婿同意拆除且无补偿这一点进行辩护,说明已达成一致。同时,羊圈无建设手续,本身不合法。虽提过重建羊圈但对方不同意,这并非乡政府过错。可强调这些事实和理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5-04-07 10:33:0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4-07 10:40:11
有相关具体法律依据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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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07 11:05: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建筑物建设需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手续。该退休干部2013年建造的羊圈未取得建设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当时乡村两级与退休干部的女儿女婿协商一致后拆除羊圈,虽未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全部程序,但该协商行为可视为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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