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行政拘留的问题,亲人2025年2月28号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被治安大队抓捕,现在还在五塘的拘留所,打电话问过治安大队的,说要37天后才知道结果,这期间我们可以做什么,能不能担保出来,现在也不给我们去拘留所看,如果请律师,律师能不能去问他情况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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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53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首先,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办案机关了解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的罪名以及拘留的具体原因。这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性质和可能的后续发展。根据拘留所的规定,家属可以为被拘留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如衣物、食品等。这些物品通常需要经过拘留所的检查才能送达被拘留人手中。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家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律师将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了解案件详情,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人,了解其状况,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其提供辩护。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我是济南专业刑事律师回复于 2025-03-27 13:51:0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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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2日,原告在位于迁安市永顺街道君和广场1810室的住宅内,遭遇六名男性非法闯入住宅,其不仅对原告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毁灭证据的行为,还对原告进行强制猥亵,严重侵害原告的人身权利与住宅安宁权。事发后,原告立即拨打110报警,迁安市公安局及时出警处置,并依法留存了完整的出警记录及现场执法录像,前述证据是还原事件真相、认定侵权事实的核心依据。 原告就自身遭遇的严重侵权事件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诉求后,被告滦州市公安局于2025年11月20日向原告出具《告知》,以“反映情况不属实”为由径直驳回原告的合法诉求。但被告作出该《告知》前,未履行任何法定调查职责:既未依法调取迁安市公安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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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同事故意欺负我,在背后搞小动作,吵架,然后她先动手打我,就打起来了,我脸上破皮出血,她头发被我抓了,我报警察之后,警察说互殴让调解,认定双方都是轻微伤,所以也没有赔偿,就签了调解书,现在她去住院了,我在家休息了2天,后续她出院医疗费会找我吗,我都没有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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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了我老板的东西,大概四次,总价格几十块钱,他报警了、然后我们私了、东西已经还回去了、同时赔了他1500,也写了道歉信,他也向警察那边说明不想追究我责任了。然后过了两个多月他又来威胁我要报警、这种情况应该咋办?我还会被抓进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