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一年多,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并没有给我签署完的劳动合同,公司交了社保4个月,然后要求我签订离职证明转签劳务合同,并不缴纳社保给我补贴200块,劳务合同上面写了,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和其他类似关系,而且并没有根据劳务合同给到相应薪酬,现实是底薪➕提成➕全勤,和公司谈了,可以给我劳务合同的相应薪酬,日后如果需要仲裁,还能仲裁吗,会不会影响仲裁,认定我同意签署劳务合同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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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公司要求你签订离职证明并转签劳务合同,这可能是一种规避劳动关系的手段。如果你继续在公司工作,且工作性质、管理方式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实际劳动关系可能仍然存在。劳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薪酬,而实际上你仍按底薪、提成和全勤的方式领取薪酬,这可能表明实际劳动关系并未改变。回复于 2025-03-27 09:55:33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3-27 09:55:48
如果你日后需要仲裁,关键问题在于实际劳动关系的认定。即使你签订了劳务合同,仲裁机构仍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如工作内容、管理方式、薪酬支付等),仍有可能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签订劳务合同可能会在仲裁中成为公司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但如果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仍可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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