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是有一笔民间借贷纠纷,目前是已经法院判决,处于执行阶段,具体诉讼情况是2024年3月我在被告财产所在地起诉被告,并做了诉前保全财产,法院出具了保全裁定书,起诉后法官以被告人在厦门,将案件移交到厦门法院办理,厦门思明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后到调解约定时限被告未尽偿还义务,于2024年11月申请了执行,今天执行法官与我联系,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情况我是第八轮候查封,但是我在2024年3月诉前保全查封是第三轮候,想问一下如果首封和第二轮候查封取消执行的话,我是第三个有处置权的还是第八个呢?还是我需要去咸阳申请执行才行?
债权债务福建省-厦门市2025-03-25 16:59:2115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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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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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是第几个?这个要根据法院查封的先后顺序来确定
回复于 2025-03-25 17: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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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都是普通债权,那就是同一顺位的,按比例受偿
回复于 2025-03-25 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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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或一审法院均可以执行
回复于 2025-03-25 17: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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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勤乐律师事务所
保全如果还在就是第三轮。资产是否有抵押也要考虑,抵押权法官也可能有处置权。无需去咸阳
回复于 2025-03-25 17: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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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如果首封和第二轮候查封取消,你就是第三个有处置权的。是否去咸阳申请执行,要看具体情况,可与执行法官沟通确定最有利的方案。
回复于 2025-03-25 2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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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照你描述的情况是第三个。
回复于 2025-03-26 0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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