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和老婆弟弟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女方满14未满16周岁,且女方属于自愿,事后有金钱交易属于强奸罪吗
刑事辩护江西省-南昌市2025-03-07 03:57:49181*****51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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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在女方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且事后有金钱交易,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主要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女方在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那么即使事后有金钱交易,也不构成强奸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的金钱交易被认定为卖淫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可能会因卖淫嫖娼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此外,如果男方利用女方的未成年身份进行性交易,可能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回复于 2025-03-07 08:20:5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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