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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在深圳地铁(国企)上班,只是一个普通员工,然后想做别的小公司的法人(只挂名),而且这个小公司与现公司无任何竞争关系,这个是允许的吗?(合同里未提及不能做法人,只有这一条感觉有些关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5-02-11 11:45:5418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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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31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个不建议去挂法人,可以做隐名股东,显名的不建议
    回复于 2025-02-11 11:56:23 咨询他
  • 韦运思律师
    月帮助0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该条款主要是针对全职工作的要求,通常来说不能同时在两家单位任职。如果仅是挂职,也有裁决认定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回复于 2025-02-11 12:04:1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34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是允许的。但要注意不能因挂名影响现单位工作。若单位日后有异议,可能需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
    回复于 2025-02-12 08:19: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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