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到结婚现在八年,育有两女一子。24年前我一直工作而他驻家,今六月生产小女后他终入场工作。终以我认为他从来不思进取,不愿面对并善待我之母家,所得钱物不愿告知并不共财,遇事不告不诉不商量,总以我花钱流水并疑我偷藏财物,从而不满吵闹,进而并怨怼娘家。现一月消费由小女奶粉尿不湿大概一千+老大老二学杂零食偶添衣物+家吃食用与家用品,所消还皆为网购便宜低消费品大概每月2500元。父母怜我与子女,从不要求我回家看望并携带礼品,反之会各种补贴。不愿再向下继续这无聊生活,摆脱这压抑
婚姻家庭河南省-郑州市2025-01-08 22:11:0015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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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55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1-09 12:01:0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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