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万,为确保按时还本付息,甲以自己价值200万的房屋作抵押(已办理登记),以丙祖传的价值100万元的玉瓶作质押(已交付给乙),同时丁作为保证人为甲的债务提供担保,后来甲未能按时还本付息。请回答下列问题:1.保证人丁的担保范围如何确定?2.乙可否放弃对丙的质权,若可放弃,对丁是否有影响? 3.如果甲经过乙的同意把债务转移给戊,但没有经过质押人丙和保证人丁的同意,此时对抵押权、质押权和保证各有什么影响?4.如果乙和甲就抵押的房屋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乙如何行使抵押权?5.如果乙和丙就质押权的行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如何行使质押权?
律师回复
热门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
我车被摩托车撞了。对方是从右边左转到我这边给我撞上了,交警说我变道了。我想问问在什么情况下变道,我有接受法律,还有他加速左转。嗯,这些也没有错。
-
婚外情可以调查开房记律吗?
-
双方住在一起,没有孩子,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恋爱期间女朋友出轨一个有家庭并且有孩子的男人,并且屡教不改,分手后也没有觉得自己的错了,对于这种我想要回恋爱期间给他购买的金项链以及平板等贵重物品,前段时间尝试自己要回来,但是他们的态度很强硬,直接耍无赖不给让我去起诉,而且他家里的人还拐弯抹角的骂我,想问问律师大大,这种事我胜诉的概率大吗(出轨他和我说了,有聊天记录,其他的记录也有)
-
父母经常辱骂子女,子女受到伤害,父母是不是有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