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异地可以办离婚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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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95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回复于 2025-01-03 12:03:23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1-03 12:03:27
你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与财产分割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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