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您好律师。本人妹妹(17周岁,目前高三)。因在校期间有位女同学与她关系恶劣,并在这一年多以来长期造谣致使其他同学孤立她,心理受到严重的创伤。导致本人妹妹今日2024年12月16日中午12时三十分左右吃下大量精神类药物,于下午一点左右在医院洗胃,痛苦不堪。能否报警并将其造谣女生告上法庭?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12-16 15:48:26151*****939

分享

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22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同学做了伤害你妹妹的事,你可以去报警,也可以联系学校老师,校领导反映
    回复于 2024-12-16 16:01:51 咨询他
  • 利金倩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好!如果造谣行为侵犯了您妹妹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以要求造谣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4-12-16 16:02:19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28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可以先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4-12-16 16:03:52 咨询他
  • 杨家豪律师
    月帮助2
    浙江正予讼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说的情况可能是霸凌行为的一些线索,如果女同学对他的造谣构成侵权的才可以诉讼处理。否则建议你先了解清楚情况,固定证据。
    回复于 2024-12-16 16:05:42 咨询他
  • 周承志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否构成侮辱诽谤,还需要报案以后,看公安局侦破情况,一般这种言语类或者让人孤立别人的事情,证据比较难收集的,所以你们收集到什么证据,也可以交给公安局。
    回复于 2024-12-16 16:07:3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报警,固定证据后可起诉。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造谣的内容、对妹妹造成伤害的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妹妹权益。
    回复于 2024-12-16 19:24:1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62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