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今天早上在常青路和古槐路交叉口往西大概200米的临时红绿灯处,我骑自行车在车道贴着人行道一侧走, 在路中间临时红绿灯处,一个大概50-60岁的男人骑电动车没观察四周直接拐弯,我俩车子前轮撞在一起(同向),都被甩地上了, 当时我和他基本上都一点事没有,因为冬天穿得厚,他说了一句幸亏两边年龄都不大, 然后谁也没多说什么, 然后我就走了,后来他应该也走了. 我有点担忧, 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他回到家仔细一想,又想报警找我跟我要赔偿,去医院检查什么的?如果这样了,想请问一下律师后续怎么情况大概会怎么发展,我大概怎么应对. 提前感谢律师先生/女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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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员工,4月14日受公司安排,开自己的私家车出去办公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伤者很重,后续赔偿金额很大。 我想重点咨询: 1. 这种私车公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的事故,赔偿责任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担,而不是我个人全扛? 2. 如果公司要赔,之后能不能再反过来找我全额追偿? 3. 我现在没有和公司签过任何私车公用协议,公司也没买相关保险,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认定责任? 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次事故,公司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该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