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批捕,最后决定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我能否向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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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律师月帮助305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国家赔偿遵循法定赔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已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决定不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不属于第十九条规定的免责范围,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回复于 2024-12-05 09:29:4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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