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 在7月份领了证,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男方生活。8月生了个男孩,女方想离婚,然后女方家人和男方家人不同意,也有使用软禁方式不给出门。女方意愿是想离婚,孩子抚养权给男方抚养,抚养费其他费用男方出,实在不行女方就给抚养费。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
婚姻家庭广东省-广州市2024-11-29 11:36:1513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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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7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11-29 11:37:3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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