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例如第八条 对合同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的补充约定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商品房交付期限应当据实相应延:(1)海啸、地震、战争、暴乱、政变等:(2)施工期间发生恶劣天气,包括台风、大雨或以上天气(以气象资料为准)等:(3)施工期间发生停水停电(4)工期间项目所在地发大规模流行病或受到其他地区爆发流行病的影响:(5)政府原因导致的规划、设计调整、变更:(6)因政府或公共事业部门原因导致的工验收延误:(7)高考、中考前期和期间停止施工:(8)各种庆典或纪念活动导致停工和窝工...这样的条款可以起诉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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