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告在婚姻里无法给家庭提供物质基础。在外面吃喝玩乐,导致我们感情不和,两年前我们去民政局离婚,过了冷静期他不签字导致没离成。我与今年六月份第一次起诉离婚,到8月份法院没有叛离,请问一下律师,怎样才能离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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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9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10-30 16:04:3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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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湖南省衡阳市地区,我是女方,想与男方结束婚烟关系,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 第一,婚姻存续期间女方自已付款买房,自已还房贷,这些银行记录都可以查到,我想知道目前的婚姻法中,离婚后房子能不能完全归女方。 第二,男方创业欠了外债,这债是没有用于家庭当中,女方不知道具体欠多少,离婚后债务女方是否不需要承担,女方需要提前哪些证据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 期待您的详细回复,祝您生活愉快,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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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