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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家有一个房子需要卖出,合同里面有说明:甲方保证所售不动产内未发生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等重大事故,如有隐瞒,因此给乙方、丙方造成经济、精神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而实际上,我父亲于2年前在家里去世,死亡证明是猝死,请问这周情况是否需要赔偿?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4-10-21 17:24:5013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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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巍律师
    月帮助2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那卖房时有无将此情况告知对方,如果告知则不存在违约赔偿。如果没有告知,按你们合同约定,到是符合赔偿约定的范围的,只是说这种赔偿多少的问题
    回复于 2024-10-21 17:48:0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10-21 17:50:27

      因为是中介代理,我们有告诉中介,那么理论上,我们已经起了告知义务,对吧

    • 律师回复: 2024-10-21 17:53:56

      合同是你们签的,如果是口头告知,那也需要举证证实口头上向对方告知。如果你们告知给中介,但中介未告知买方,那你们承担违约赔偿后向中介公司索赔

  • 金勇律师
    月帮助0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你如果约定了没如实告知对方应该赔偿。
    回复于 2024-10-21 17:52:39 咨询他
  • 阮小刚律师
    月帮助0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你好 按照一般社会大众的理解,在购房时有权联系此类情况,对买方决策影响还是比较大的,需要向买家告知,您列明的合同条款也有类似约定。如果你们此前有向中介告知过,而中介刻意隐瞒,中介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中介索赔,不过这是另一方面的法律关系了。供您参考
    回复于 2024-10-21 17:57:27 咨询他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9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关键要看“人是怎么死的”。如果属于正常死亡的话,在买家事前没有询问、双方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卖家没有义务主动告知房屋是否死过人。如果涉事房屋此前出现过如“凶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那么就应该遵循我国法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悖公序良俗”的规定,卖家有义务主动告知,如果没有告知的就属于欺诈性质。在此特别提醒,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假如对类似房屋内是否死过人等有忌讳的话,要在签订合同前告知卖方,并且在合同备注上清晰标注,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回复于 2024-10-21 18:08: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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