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 被发到快手上了
律师回复
-
-
-
刘敏律师月帮助258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本条是对不得非法使用肖像权人肖像的规定。肖像权的权利主体是肖像权本人,其义务主体是其他任何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理论上,认定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应当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回复于 2024-09-18 10:08:16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4-09-18 10:08:30
1.侵害肖像权的违法行为表现在:一是使用。包括对他人肖像的使用、复制、模仿等。二是未经本人同意。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对他人肖像进行使用,即构成侵权。在判断上,必须确定权利人的肖像特征与所使用的肖像特征相一致。对于名人肖像而言,只要有相当数量的一般社会公众能够辨别出使用的是权利人肖像,就构成侵权,而对于非名人而言,权利人必须证明所使用的肖像要素在事实上就是指向自己。三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对于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其他任何人都是该权利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违反这个义务就构成违法性。 2.损害事实首先是权利的被侵害,即肖像权的完整性受到了损害。其次表现在肖像权所保护的肖像利益受到损失,一方面是其精神利益的损失,另一方面是财产利益的损失。无论具备哪一种肖像利益的损失,都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损害事实。其损失的后果,可以是精神痛苦,也可以是财产利益的丧失。 3.侵害肖像权的因果关系,较为容易判断,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一经实施,肖像及其利益被非法使用、复制、模仿,其二者之间就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
律师回复: 2024-09-18 10:08:34
4.侵害肖像权的过错主要是故意,是明知他人享有肖像权而恶意用他人的肖像,侵害他人的肖像利益。应当注意的是,在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人中,多数情况下是故意使用、复制或者模仿,但是在主观上并没有恶意,基本上是善意的居多。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绝大多数的民事主体并不知道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尽管如此,这种善意并不能阻却违法,仍然是故意所为,符合侵害肖像权对过错的要求。此外,也不排斥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形态,违反注意义务,尽管没有故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造成损害后果的,同样构成侵权责任。本条对典型的侵权行为进行了重点强调,即肖像权的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不可侵义务,包括:(1)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都属于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丑化和污损肖像应当具有恶意,深度伪造肖像可能为恶意,也可能为善意,只要未经本人同意,都是侵害肖像权。(2)未经肖像权人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制作、使用和公开肖像,是肖像权人本人的权利,他人都不得实施,经过权利人授权的,当然不为侵权。只要未经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和公开他人的肖像,都是侵权行为。在肖像权保护中,有一种特殊的义务主体,即肖像作品的权利人。本条第2款关于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的列举基本对应了著作权的各基本权能。由于肖像是通过艺术方式固定在特定的载体之上,构成作品,因而就存在作品的著作权人,除非权利人本人自己作为作者,如自画像。从原则上说,肖像的作者虽然享有肖像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受到肖像权的拘束,肖像权对于该作品作者的著作权而言属于在先权利,只要是未经权利人的同意,肖像作品的权利人也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本条第2款的规定是很重要的,需要特别强调。不过,这里一是没有提到人体模特的肖像权问题,二是没有提到肖像权人死亡后的保护期限问题。这两个问题都须明确。人体模特的肖像权,原则上无明确规定者应当视为可以公开。死者肖像权的保护期限,就肖像作品的作者而言,一般保护10年,10年之后肖像著作权人可以使用、公开,不受本编第994条规定的限制。
-
热门法律知识
侵权维权最新咨询
-
本人是《金铲铲之战》玩家,运营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上线的“不朽传奇召唤”活动,因其自身重大规则设计失误,导致大量玩家仅花费约60元即获取了本应价值数千元的“至臻”皮肤。本人此前通过正常充值保底,每个皮肤花费约3000元才获得同类道具。而大量玩家每个皮肤仅需要60元就可以获得 腾讯公司作为过错方,在事后公告中竟决定不收回异常所得,仅作象征性补偿。此处理方案极不公平,直接导致本人持有的虚拟财产(高价皮肤)价值被严重稀释和贬损,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性侵害。 腾讯公司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故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责令其:1. 为本人办理等价退款
-
无人值守停车场只需要满足消费者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就不违法吗?比如手机没电。
-
律师您好,咨询维权事宜。2025 年 10 月 30 日,我在武汉江夏区阳光创谷一亩田公司购 “豆牛代卖” 服务(3893 元),销售员宣称代卖砀山酥梨单价达 2 元 / 斤。后该公司西安雨润档口承接业务称市场价一块大几,我 11 月 1 日发 2 万斤梨(成本 2.2 万),11 月 3 日档口验货后定 1.3-1.5 元 / 斤,后续屡次压价至 0.3-0.5 元 / 斤。我提出异议,公司责任人推诿,现梨已腐烂,责任全推给我。我有支付凭证、沟通记录、成本依据等证据。疑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能否主张 “退一赔三”?诉求:按照《消法》五十五条规定三倍退服务费;1.3元/斤结货款;书面致歉。
-
因房产抵押贷款纠纷所有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含退休工资)均被冻结,怎样申诉保留生活费的权利
-
我去年在一所小学支教实习,我要控诉一名老师,我的外甥在她的班里。 1.违背职业规定 私印试卷被我偶然发现后 她对我的外甥仅二年级小朋友恐吓威胁 不让我再看他试卷 2.违背师德 将学生成绩看的格外重 一旦考不出分来就大发雷霆动手 对学生动辄动手训斥 将大人的恩怨发泄到孩子身上 把我外甥午休期间叫到办公室打听我们在家的信息 侵犯学生休息权 3.被我发现偷印试卷后 立刻拉帮结派 告诉班级其他老师 不用再管我的外甥了 极其不负责 耽误学生成长 4.欺负同事 把所有支教生看成她的手下 在我走后的下一批支教生中 有一位被她欺负的难以忍受 在全体教师群里发了长文控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