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于2021年8月公开招聘了一名合同制教师,签订从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共三年合同期,今年8月31日合同到期,我校决定不再续签,我想请问几个问题:1、合同期满不续签,需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如需要,请问如何计算补偿金。2、如果是在孕期或产期或哺乳期,是否可以不续签?不续签补偿金又是如何计算?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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