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年在连云港海州区买的一个二居室的期房,买的时候签的购房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今年的6月30日,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交房,今天去找开发商,那边说现在可以签字领取钥匙,但是要装修的必须交1800元的垃圾清运费,而且要现金,不交不给这个钥匙。说哪怕一个月物业进来了,这个垃圾清运费也得交,物业是物业的钱,这个是她们公司规定的,我觉得这个规定极其不合理,是连云港一个不大的小区,叫秦东门第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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