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2024年8月2日早晨9点左右 ,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锦艺城附近 我在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车逆向靠右行驶,然后有一个人骑电动车,从机动车道,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我俩对向相撞,双方都有轻微的受伤,对方把嘴唇咬破了,我的腿上撞了三块淤青,目前已经报交警处理,但是对方一直拉着我说我逆行全责,让我给他修车付医药费,还有误工费。 请问这种情况交警大队定责的话怎么定的,我肯定是主责,但我接受不了全责,因为对方驶入非机动车道的时候没有减速,没有鸣笛,还违规载人。 感谢律师,烦请指导。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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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在您描述的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责任划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双方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分析如下: 1. 您在非机动车道逆向靠右行驶,这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交通规则。 2. 对方从机动车道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如果没有减速或没有鸣笛,这可能构成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对方违规载人,这也是违反了交通规则。 4. 对方的嘴唇受伤可能是由于撞击造成的,而您的腿部淤青则是事故的结果。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非机动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时使用人行横道等。如果您在对方驶入非机动车道时没有按规定减速或避让,这也可能构成您的责任。 最终的责任划分需要由警方进行调查,并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因素综合判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至于“对方损失如果太高,是不是行人还要倒贴赔偿对方”的问题,这取决于最终判定的责任比例以及实际损失的金额。如果电动车驾驶员也有一定责任,且损失确实很高,那么行人不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相反,如果行人被认定有较大过错,那么她可能需要按照相应的责任比例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回复于 2024-08-02 14:39:2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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