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您好!就是我们购买的房子,付了差不多一半首付款后,剩余款当时开发商承诺可以分三年付而且没有利息,我们之间还签的有协议。同时当年我们也付了全款说是买车库的款,但是这个车库的款从第一年拿去了,也没见车库合同也没给车库。但今年开发商以我们没给剩余房款为由告我们。我们前几天接到自称是法院的人就简单的问了一句愿意调解不,我们回答不是不付,这个自称是法院的人就说知道了调解有争议挂电话了。(不付房款原因是把车库款拿去了没有车库,就拿这个钱先放房款这边的想着是)。请问下,一,这个打电话人是法院的吗,自我感觉不像法院办事风格呢?二,我们拿车库款当房款可以吗,合理吗?(车库款付的时候有收据)。
其他河南省-信阳市2024-08-02 13:47:59185*****99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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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几点分析: 1. 关于打电话人的身份:如果您认为这个人并不是真正的法院工作人员,那么您可以对其身份产生怀疑。在中国,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穿着制服并出示证件。如果您有疑问,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和法院的相关授权文件。 2. 关于车库款充当房款:如果您和开发商之间有明确的协议,同意将车库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并且有收据作为凭证,那么理论上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但是,这种安排需要得到开发商的认可,并且最好有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书面证明。如果没有得到开发商的同意,开发商可能有权拒绝这样的安排,并要求您支付完整的购房款项。 3. 开发商提起诉讼:开发商因为您未支付剩余房款而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法律程序。根据中国的法律,开发商在您违约的情况下,有权利采取法律行动要求您支付剩余款项。 4. 调解:如果开发商提出了调解,这是一个解决争议的途径。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争议的方法,通常比诉讼更为快速和便宜。如果您愿意调解,您可以与开发商谈判,看是否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5. 仲裁:如果协议中包含了仲裁条款,您可能需要遵循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如果您选择仲裁,您和开发商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请注意,以上分析是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法律文本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回复于 2024-08-02 14:42:54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