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入职offer还没入职被告知不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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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在您的情况中,您收到了入职offer,但后来被告知不再招聘。这可能涉及到要约和承诺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表明要约一旦发出,如果受要约人接受,合同即刻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被撤回,那么要约的效力可能会被取消。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接受了要约,合同可能已经成立。如果公司后来撤回了要约,根据第四百七十六条,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您之前或同时到达您,否则合同可能仍然有效。 如果您已经接受了要约,但后来被告知不再招聘,这可能构成了违反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法律行动: 1. 要求履行合同:如果公司坚持不招聘,您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包括提供工作岗位或支付违约金。 2. 请求赔偿:如果因为公司的决定导致您遭受损失,您可以要求赔偿。 3. 法律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回复于 2024-07-17 11:56:1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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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因:猝死。 2. 死亡地点:工作场所内的集装箱房间。 3. 死亡时间:下班后至次日中午(具体时间不详)。 4. 工作性质:物流装卸工(重体力劳动,约50岁)。 5. 日常情况:厂房里有集装箱房子,房子里配备单位电脑,及两个硬的木板床,用于给装卸工和司机休息的,旁边配备一台单位办公电脑。平日很少离开物流园,在房间里吃挂面、方便面、榨菜等食物。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能认定为工伤性质?如果去打劳动仲裁/行政诉讼,主张“工作场所合理延伸”和“随时待命”的话,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增强胜诉率呢?目前已经有一审生效判决书,明确了死者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查明单位存在伪造用工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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