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隆祥街上汽大众专卖店,2024年7月13日,购车合同上写的成交价255500元,去提车交完首付125000元后,办理贷款时告知我需加三万元,贷款十六万元,本来应贷十三万元,现在我不同意,店家不予退款全部125000元,我想要店家退还我全部金额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4-07-15 15:37:57177*****25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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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在这个案例中,您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被要求额外支付三万元,并且贷款额度也被调整,而这些变动并未在购车合同中事先说明。这种突然改变贷款条件和额外收费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您的同意,可能构成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内容,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损失的赔偿金额为您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但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经销商在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贷款条件和额外收取费用,这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您可以要求经销商退还原先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增加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际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来确定。回复于 2024-07-15 15:39:0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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