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现居昆明,女方户口属于大理,男方户口属于四川,育有一女孩已成年18岁,孩子户口随母亲在大理,夫妻目前属于分居状态将近有8年,就在前天男方突然说他在外面有一私生子男孩,已有5岁多。目前我坚决打算离婚,我们有5套房均在昆明,均属婚后财产都在男方名下,有一辆车也在其名下,也有少量存款,无外债,财产方面协商解决还算顺利,夫妻共有的小孩由母亲抚养,但我提出的唯一诉求是要求男方一次性补偿我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男方一分不同意支付,请问这部分赔偿金我有多少把握得到?另外这种情况男方构成重婚罪吗?我们的小孩虽已成年但仍在上学(准备上大学)我有权利让他继续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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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您丈夫与其他女性有了子女,且这些行为发生在您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可能构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的行为。如果您的丈夫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这可能被视为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能够证明您的丈夫与其他女性同居并生育子女,这可能构成重婚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来确定,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裁定。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即使孩子已成年,如果孩子仍在上学,理论上父母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直到孩子完成学业。但这一义务可能有限制,需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来确定。 如果您认为您的丈夫构成重婚,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地方法律,提供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抚养费的建议,并帮助您准备必要的证据,以便在法律框架内维护您的权益。回复于 2024-07-05 09:32:2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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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婚9年,有个4岁半的儿子,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每次主动找老公,老公总是回避,去医院检查他也不配合,生完小孩后有很多冷暴力的行为,证据是微信沟通记录,他基本不回我,虽然还住一个家里,但分房睡好几年了,婚后公婆帮我还了我婚前买的房的四十多万房贷,另外有买两套新房,一套写了我们俩的名字在湖北地级市(价值几十万),一套只写了他的名字在湖南(总价值在1千个W左右),婚后和公婆共同生活,干涉很多,我感到生活很压抑,老公也没有独立的赚钱能力,依靠公婆生活,但是婚后公公转让了几百个W股份给我老公,而且也有一些生意的资金流入他的卡里(大概200W),我想咨询离婚的话,哪些是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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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说我跟我老公现在闹离婚然后我老公就这样跟我说一个月只能看一次,还不能带他们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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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故意不出抚养费,男方长期生活工作居住在上海,在上海有居住证,女方和孩子户口都在保定,女方起诉男方的话,必须去上海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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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按揭房,夫妻两个人共同财产,现在感情不合,我想去公正这套房,以后归我儿子所属,不得给予任何人,儿子目前跟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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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拟定书,双方同意离婚,有一个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每个星期妈妈有一次探视权,抚养费妈妈一个月工资3000不知道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