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租一个月车用,3月份还车,押金到现在七月份已各种理由不退还
合同纠纷江西省-抚州市2024-07-03 21:24:34131*****38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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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租车公司未能按时退还押金,可能构成违反合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租车公司未按约定退还押金,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 进一步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在您的情况下,租车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押金,您可以要求租车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退还押金;如果租车公司拒绝或无法履行,您可以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因迟延退款造成的损失。 如果租车公司仍然不退还押金,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租车公司退还押金并支付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同时,您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法律途径。回复于 2024-07-03 21:34:2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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